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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艺术人才培养高校联盟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创新教育改革,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背景下, 根据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协同国外知名艺术院校成立并牵头国内相关院校组建卓越艺术人才培养高校联盟。
以卓越艺术人才培养为核心,共同探索人才培养规律与模式,通过联盟工作的开展,在艺术人才创新培养领域开创相互研究、相互促进、更加开放的、广泛联合的交流协作新格局,各高校以此为契机,开展多样化、多层级的合作,共同探讨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机制,引导我国高等艺术教育的快速稳定发展。

卓越艺术人才培养高校联盟章程(草案)
(2016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则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创新教育改革,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背景下, 根据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协同国外知名艺术院校成立并牵头国内相关院校组建卓越艺术人才培养高校联盟。
第二条  联盟名称
卓越艺术人才培养高校联盟,简称“艺术高校联盟”。联盟是相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非正式协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以卓越艺术人才培养为核心,共同探索人才培养规律与模式,通过联盟工作的开展,在艺术人才创新培养领域开创相互研究、相互促进、更加开放的、广泛联合的交流协作新格局,各高校以此为契机,开展多样化、多层级的合作,共同探讨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机制,引导我国高等艺术教育的快速稳定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联盟目标
充分发挥联盟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资源共享、课程融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共同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等艺术教育服务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五条  联盟任务

(一)开展艺术专业课程建设;
(二)建立课程融通平台,实现联盟课程资源共享;
(三)建立师资培训、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平台;
(四)开展艺术高校教育教学研讨,推进联盟成员改革创新;
(五)促进联盟成员的交流,推动国际合作;
(六)通过艺术高校联盟毕业作品联展建立平台,整合艺术高校优质资源;
(七)举办论坛讲座、公共教育等活动,搭建校际交流平台,促进协同育人,助力创新创业教育。
(八)建立校友交流平台,创建校友、母校与学生需求对接,更好地引导学生就业;
(九)建立学生交流平台,促使联盟院校学生相互学习更好交流;
(十)建立微信公关平台,其中包括高校联盟新闻、通知、大事件、艺术人才比赛等活动资源共享。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申请加入联盟的学校需承认并遵守联盟的章程,并具有显著的行业办学特色和突出的学科群优势,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联盟成员。
成员权利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各高校在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资源共享、成果推介等方面的多元协作;
(三)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合作交流,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出席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承办联盟会议;
(五)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六)享有联盟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加入
合作高校签署《卓越艺术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退出
有退出意愿的成员,须向联盟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审核,理事会讨论通过可退出。

第四章  组织与运行
第十条 联盟组织机构
(一)联盟大会: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由全体联盟单位派代表组成联盟大会。
(二)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和修订联盟章程和联盟管理规章、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新成员的加入以及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由全体联盟单位组成。
(四)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各联盟高校,管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处设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教育与文化创意产业分会。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成员组成:联盟各高校为成员单位,吸收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处于龙头地位的国有企业代表进入理事会。
(三)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制定联盟基本规章制度;选举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或理事提出的议案;研讨制定联盟合作与发展规划;统筹各联盟成员的资源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管理由联盟出资建设的项目。
(四)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理事长与副理事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联盟日常运转工作。
(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六)理事长负责联盟的整体管理。主要职责为:主持召开理事会议,讨论、审定联盟年度计划;牵头协调解决联盟重大问题。理事长任期四年,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七)副理事长实行轮执制,每届任期两年。主要职责为: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计划;实施联盟年度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提交联盟发展有关议案;负责协调分管工作的联盟各成员之间关系。
第十二条 秘书处
(一)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联盟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推荐。
(二)秘书处主要职责:掌握统筹联盟各学校的科技、学科、师资等资源,建立联盟数据库并进行实时更新;负责联盟对外合作管理;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联盟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筹备组织理事会议等;创办联盟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联盟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一)本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二)理事会可按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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